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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936

汝残字〔2016〕33号



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河南省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豫残联〔2016〕41号)、《关于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残联〔2016〕42号)、《河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豫残工委办〔2016〕3号)、《关于开展全省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信息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残联〔2016〕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依托我市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对我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完善残疾人证数据库的真实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人等级的唯一合法证件,是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生活救助、福利待遇等优惠政策、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通过汝州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对全市持证残疾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统计。对发现的残疾人因康复或病愈后等级变化、非经正规渠道办理的残疾人证等问题,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进一步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作流程

    1、以《汝州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信息调查工作为契机,在各村(社区)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时,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对发现的等级、类别不符的情况填写汝州市残疾人证审核统计表(附件2)。

    2、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村(社区)上报的汝州市残疾人证调查统计表后要在一周内对涉及到的人员再次进行核实,核实后将依然有异议的人员填写《汝州市残疾人证审核统计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市残联。

    3、持证残疾人审核制度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乡(镇、街道)残联将发现的异议人员名单上报后,要向市残联提交核查报告(详见附件3)。

    4、市残联在收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异议人员名单后,残疾人证审核领导小组(附件1)要及时对人员信息进行再次核实,确定等级不符或残疾标准不符的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委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预防渎职理念,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在此次全市残疾人摸底排查工作中核对残疾人信息时,如果发现吃、拿、卡、要的现象,市残联绝不姑息,将直接移交至市纪委进行严肃处理。

    四、联系电话

 0375-7157681


    附件:1.汝州市残疾人证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汝州市残疾人证审核统计表

          3.核查报告


                                 

                                                               2016年6月2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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