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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909

汝残字〔2017〕3号



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对2017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根据《汝州市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及管理办法》(汝残字〔2013〕41号)文件精神,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1日—3月15日对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现将《汝州市2017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附:汝州市2017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附件

汝州市2017年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为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特制定汝州市2017年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遵循“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核,正确评价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德、能、勤、绩,并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奖励、任用、辞退提供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二、考核程序

  市残联组织本次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参加人员有:主管领导、残联理事长、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采取一听、二看、三测评(即:听取本人述职,查看工作记录,进行民主测评)的形式,对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以此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各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各乡(镇、街道)残联负责考核,市残联备案、确认。

    三、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以专职委员的责任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专职委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政治态度、职业道德。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廉,是指专职委员在向残疾人提供服务时,是否有吃、拿、卡、要行为。

  四、奖惩使用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续聘;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乡(镇、街道)残联对其劝勉谈话,并给予六个月观察期,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仍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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