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汝州市困难残疾人高中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8-29 浏览次数:1035
汝残字〔2017〕27号
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7年汝州市困难残疾人高中生
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各高级中学:
现将《2017年汝州市困难残疾人高中生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汝州市困难残疾人高中生资助办法
为解决家庭困难残疾人高中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激励其自强不息、奋发进取,保障他们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严格手续、规范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人数
汝州市在校的家庭困难残疾人高中生30名。
二、资助标准
2017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中生每人资助1000元。
三、在校残疾人高中生资助必须具备条件
1、汝州市常住户口;
2、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生活困难,本人或者父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资助审批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高中生,需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持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乡镇残联公章。
(二)各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资助的残疾人高中生进行受理登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教就部复审。
(三)市残联对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发放资助金并建档立卡。
五、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助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也可通过建立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二)困难残疾人高中生的资助资金,用于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必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三)资助困难残疾人高中生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
本办法由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26日起施行,于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
附件:汝州市困难残疾人高中生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