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962
汝残字〔2016〕39号
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6年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及
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
现将《2016年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18日
2016年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
为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进取,保障家庭贫困的残疾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严格手续、规范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一)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特教学院)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
(二)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一)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备:
1、汝州市常住户口;
2、本人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特教学院)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人大学生。
(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必须具备:
1、汝州市常住户口;
2、父母一方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户口本;
4、户口所在地贫困证明,村、乡加盖公章;
5、享受城市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三、资助审批程序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需在当学年开学前持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准考证、新生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残联填写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各乡(镇、街道)残联对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残联教就部复审。
(三)市残联对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发放资助金并建档立卡。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助经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也可通过建立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二)资助标准按照申请对象及考试成绩进行分类分级,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助资金,必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三)资助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本办法由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汝州市残疾人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2.汝州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