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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682

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残联、省直管县(市)残联: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设立专项,在“十二五”助学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计划五年内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经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现就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真选择项目地区和定点学前教育机构。

    市级残联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相对集中、贫困优先、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项目县(市、区),审核项目学前教育机构。项目地区应为政府及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地区。项目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并积极承担项目任务。项目县(市、区)的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

    二、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制定区域绩效目标。

    “十三五”期间的助学项目资金,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市级残联会同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分别确定本地相应资助标准。同时,各地市(县)根据各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本地区学前特殊教育需求、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本地的区域绩效目标。  

    三、 各级残联做好资助对象的筛查工作。

    各项目地区残联摸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按照公开公正、贫困优先、就近入园(校)、提高入园率和巩固率的原则与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应为在项目地区的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件)。 

    四、 强化资金管理与监督。

    各地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足额拨付、按时到位。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请各地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7】74号)文件精神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用途、挤占、挪用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

    五、 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和数据库。

    “十三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继续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权限开放到县级(网址http://stats.cdpf.org.cn/)。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及存档工作。

    六、 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标准、申请办法、开展情况和资助效果,宣传项目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同时,积极争取社区和家庭的参与、合作与支持,尽可能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基本教育需求,帮助他们改善功能、接受早期教育。

附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2017年8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