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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来源:平顶山市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1-10 浏览次数:838

汝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汝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六五”普法期间,市残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单位“十二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深一步认识和理解,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我县残疾人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各项残疾人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认真部署“六五”普法工作。根据县普治办每年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现状,结合实际,研究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实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坚持贴近工作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残疾人,开展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法制宣传为载体,增强教育的实践指导,分析县残联依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开展与残疾人工作和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教育,以强化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普法对象。

残联“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县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乡镇、社区等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

    (二)学法用法的要求。

   残联机关工作人员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带头学法,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努力做到决策有据、工作有序、行为规范,在代表、服务、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运用好法律手段,增强残联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同时,努力提高残联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

    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

    (一)工作步骤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切实抓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六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为“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普法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三是组织订购和印发“六五”普法教材和辅导资料。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4年):全面展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重点,明确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分别对残联机关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相互启示,共同提高。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在本单位“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治市办的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自查和总结提高工作,迎接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组的验收。

  (二)方法措施

  1、以提高残联干部法律知识为目的,大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媒体向社会各界宣传关于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强化对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宣传车、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立足于本单位及本系统业务人员先学起,并组织有关骨干人员的培训,同时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由县司法、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对一些违法案件实例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法律法规等知识的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残疾人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学法有计划、学习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每年参加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积极参加县上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

  5、争取治市办领导小组的支持,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县“六五”普法规划当中,扩大宣传范围。

  五、组织与保障

  (一)突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残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各部室要认真对待法制宣传工作,把“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普法工作抓出成效。

  (二)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全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作为残联工作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守法,还要肩负起向公民普法的重任。

  (三)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

  市残联与乡镇残疾人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要把普法工作情况作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内容予以考评,成绩优异者给以表扬,出现问题的予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