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制度
来源:汝州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1040
为确保诚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汝州市残联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失信惩戒制度
(一)科室或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残联总支进行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限期进行整改,且当年不得参与评先选优。
(二)科室或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自行退出,且当年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
(三)科室或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科室或个人在诚信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80%(不含80%)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且三年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
(四)干部职工出现违法行为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诚信奖励制度
(一)获得诚信荣誉称号的职工,在评先选优、晋升上一级职务上给予优先考虑。
(二)获得“诚信科室”的,由残联授予“诚信科室”称号。